湿法用三合一助剂
概况:醚类与磺化钠盐类化合物的复配物
使用范围:应用于湿法聚氨酯合成革生产中物理参数:
外观:淡褐色粘稠液体
有效成份:≥99.5%
PH 值:5.5-7.0(1%水溶液)
渗 透
力:-120%(35℃)标准值
特征:1、本品可使base形成细密均匀的泡孔,用于超厚、高密度、高剥离等base生产。有强的渗透力,润湿、柔软、乳化性能
2、本品加快凝固时间
3、可给予湿法base极的多孔结构
4、使湿法成品base更柔软、丰满
使用方法:
1、本品添加于湿法浆料中,树脂体系100份时添加0.5-1.5份,根据合成革品种的不同,具体用量由用户掌握。
2、用前请小试,以确认适用性及用法、用量。
贮存: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处
包装:50kg/桶,200kg/桶
“皮标志”是中国皮革协会于1994年在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的证明商标,并在德国等14个国家进行了国际注册,国际注册号为705857。它是中档天然皮革、毛皮及其制品的标志。“皮标志”向消费者和用户证明以下三点:⑴该产品是天然的头层皮革或毛皮或其制品;⑵该产品是的中、档产品;⑶该产品享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这三个条件三位一体,缺一不可。因此,并不是所有的天然头层皮革、毛皮或用其制作的皮革制品均有资格使用“皮标志”。
获得皮标志生态皮革使用资格的企业须履行哪些义务?
(1)申请并获得皮标志生态皮革使用资格的成品革出厂时必须加盖皮标志生态皮革标识。
(2)具有皮标志生态皮革使用资格的皮革种类及其商标,其皮革种类和商标必须与申报批准的商标和产品一致,企业如变更已被批准的皮标志生态皮革的商标,应按《皮标志生态皮革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重新办理申请手续;如欲在本企业生产的其他产品上使用皮标志生态皮革标识,必须办理相关扩牌手续,具体办法由中国皮革协会制定。
(3)具有皮标志生态皮革使用资格的单位,应该接受中国皮革协会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进行的不定期质量抽检,费用由中国皮革协会统一支付;抽检内容包括质量、环保措施及运行情况、生产管理及服务体系等单项或多项内容。
(4)具有皮标志生态皮革使用资格的单位,应保证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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