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评估结果可用于制修订技术法规、确定监管优先领域、评估监管措施实施效果。国际食品法典会明确规定,食品法典标准必须以风险评估为依据。欧盟、美国等世界发达国家或地区已普遍将风险评估手段用于化妆品的安全评价,设置了专门的化妆品风险评估机构,建立了科学严格的化妆品风险评估工作程序,在化妆品的安全监管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我国近年也在有序推进化妆品的风险评估工作,设置了专门的机构,并开展了系列工作。笔者将介绍欧盟、美国和我国的化妆品风险评估机构和工作程序,分析我国化妆品风险评估面临的挑战,提出我国需从技术、人才队伍等方面加强化妆品风险评估体系建设的建议,以期为我国的化妆品风险评估工作提供借鉴。
{化妆品功效}截止目前,IFRA标准共修订50次,2021年6月发布实施第50次修订的通知,此次修订仅发布了针对禁止使用薄荷内酯(CAS 13341-72-5)作为香料成分的标准,其他信息与2020年1月10日发布的第49次修订内容保持一致。值得注意的是,第49次修订引入了“日用香料定量风险评估的修订方法(QRA2)”,包括对安全评估因子(SAF)的修订以及总体暴露模型的使用,将IFRA标准中的香精产品的类别从11类调整为12类。IFRA标准第49次修订中产品类别的总结如下:{化妆品功效}乙醇可能带入的,滑石粉可能带入的石棉,聚山梨醇酯-20可能带入的和二甘醇,三可能带入的和亚等),则应当设定风险物质要求,以保证下游企业使用原料的安全性。此外,对于化学合成原料生产过程中可能引入的重金属、植物来源原料可能带来的残留风险、生物技术来源原料可能引入的微生物污染、宿主致病性以及毒性成分等,原料生产商也均需要明确风险的控制情况。{化妆品功效}因此,需特别注意在使用防晒剂和 其他限用、准用组分时,需确保在剂料中的用量未超此限值。2)禁用于喷雾产品的原料。根据《化妆品 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所列“使用范围和限制条件”,部分原料为“禁用于喷雾产品”,特别是部分防腐剂,如三氯叔丁醇、脱氢及其盐类、甲醛和 多聚甲醛、等。此外,还有部分原料要求在标签上标印“避免接触眼睛”等,在实际用于喷雾型防晒化妆品时也应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