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场监管局部署开展打击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公办三本院校
2023-10-10 22:02 浏览:33
6分钟前 7月10日,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召开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部署开展“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局长向曙光作部署讲话,党组书记刘湘凌主持会议,党组成员、副局长丁珍良宣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会议强调,开展长江“十年禁渔”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全局计、为子孙谋”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扭转长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的关键举措。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重要指示精神和来湘考察时提出的“守护好一江碧水”殷切嘱托,深刻认识到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场监管总局部署上来,立足部门职能,严厉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行为,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会议指出,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涉及地域广、持续时间长、管理对象多、工作要求高、监管任务重。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要按照许达哲省长提出的“识得准、退到位、稳得住、管到底”要求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甘霖副局长提出的“五个严禁”的指示,牢牢抓住执法监管这个“牛鼻子”,持续强化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点面结合、统筹推进、精准执法,坚决斩断市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产业链。对恶意违法、屡次违法、重大违法行为,要毫不手软、从重从快、顶格处罚,在全省迅速掀起长江“禁渔”的高压态势;要用好“工具箱”,打好“组合拳”,做到全局“一个调”、系统“一盘棋”,加强信息互通和工作互动,构建融为一体的执法监管体系,把机构改革的体制优势转化为专项行动的治理效能;要加强与公检法、农业农村、渔政、海事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线索移送和行刑衔接,凝聚强大的工作合力;在坚持依法行政、严管重罚的同时,要注重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发声”,宣传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营造全社会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会议强调,长江及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既是一场硬仗,又是一次大考,考的是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的政治站位、领导水平、业务能力、执法素养。要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深入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坚决打赢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攻坚战,为守护一江碧水、守护一方百姓作出应有的贡献。要比照省局模式,设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定期分析情况、研究形势,及时听取汇报、解决问题;要为专项行动所必需的人员、物资、车辆、经费提供充分保障;要把禁捕退捕工作纳入单位绩效、“双打”工作、食品安全、平安建设等考核范畴,压实各级责任;要坚持“属地管理、以县为主”原则,综合运用督查督办、通报曝光、考核约谈等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工作要求不落实、行动开展不迅速、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及部门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依法依纪追责问责。
根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自本月开始至2021年6月底前,全省严禁生产企业收购加工,严禁各类市场进货销售,严禁餐饮企业经营食用,严禁电商平台发布信息,严禁一切平台发布广告,斩断非法捕捞渔获物销售渠道。
专项行动范围为湖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通知明确的44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包括长江湖南段、洞庭湖和湘、资、沅、澧“四水”干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以及与长江湖南段、洞庭湖和湘、资、沅、澧“四水”干流连通的其他天然水域),全省禁捕退捕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97个禁捕县市区。
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包括5方面:一是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对水产品生产企业、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商超、餐饮服务单位等经营者的监管力度,斩断非法捕捞渔获物销售渠道。二是把好准入关和整改关,对今后经营范围、名称中含有“江鲜”“捕捞”等不符合禁捕退捕有关政策规定字样的企业,一律不准登记;对经营范围、名称中含有“捕捞”“江鲜”“水产”“渔港”等餐饮、水产品销售等市场主体,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工作。三是加强电商平台售卖“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行为监管,杜绝非法捕捞渔获物的网络销售。四是加大广告监管力度,严禁发布有关捕捞、出售、购买、运输、转让、加工消费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违规广告。五是依法依规查处非法捕捞渔获物线上线下交易,采购、加工、经营无合法来源水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出售、购买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予以查处;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场经营主体门牌、招牌涉及“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违规内容的整治工作。
省局在家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县(区)局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以及相关科股室负责同志分别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
日期:2020-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