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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许可证
制造、充装单位在其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因改制或者批准的制造、充装场地搬迁等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提前6个月向发证机关提出延期换证申请,并且填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申请时应当将有关部门(或者上级机关)批准改制的文件或者批准搬迁的有关资料作为附件同时报送。
经批准后可以延期换证的,发证机关更换延长有效期限的许可证,延长的有效期不超过1年。延长期满前通过换证的,该单位换发的许可证有效期应当从4年中扣除延长期的时间。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特种设备许可证
1.办公地址,申请设计、安装、修理许可的单位填写,不打印“/制造地址”。
2.制造地址,申请制造许可的单位填写,不打印“办公地址/”。
3.许可子项目与制造地址有对应关系的,应当在备注中注明。
4.根据设计能力不同,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生产许可证上应当在备注中注明限制范围,如压力容器设计外委、固定式(移动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外委、固定式非金属压力容器设计外委、设计许可单独取证等;具备与制造项目相同设计能力的制造单位生产许可证上无需注明。
5.根据不同许可子项目要求,可以在备注中对许可范围作出限制,包括限制产品品种或者部件、材料、制造方法、用途等。
6.产品要求进行型式试验的,应当在备注中注明“具体产品范围见型式试验证书”。
7.许可子项目的覆盖范围应当在备注中注明。
8.对于电梯,仅填写电梯参数,不填写许可级别。
9.样式中,标注颜色的为纸质许可证上预先印制的;只标注字体和字号,未标注字颜色的为计算机打印(黑色)的。
补发决定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补发的决定。准予补发的,颁发新许可证,其证书编号和有效期不变;不予补发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补发许可证的单位并且说明理由。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1)工程师,具有工程师职称和GA类压力管道安装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
(2)配备工艺、材料、焊接、检验、无损检测、管道防腐蚀补口、理化检验、设备管理(包括检验与试验装置,下同)、清管扫线等过程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其中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有射线检测或者超声检测Ⅲ级资格;
(3)配备有管道安装工程、机械、焊接、金属材料等的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 人(工程师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 人);
(4)配备与各项工序检验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其中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5)GA1级压力管道施工的焊工,应当具有GA2级压力管道施工工作经历,每2年至少进行1次培训且成绩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