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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房子两个房产证导致无法办理贷z款,买家能解除合同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一房两证属于特殊情形,无法办理贷z款,商业贷z款利率上调25%,此属于房产中介应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当说明的情况。如因中介未说明,合同又未约定无法贷z款就一次性付款的话,则双方都无过错,可解除合同,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判z决书节选:
关于罗买家是否有权主张解除合同的问题。从本案已查明的事实及各方提交的证据可以反映,因涉案房屋存在一房两证的特殊情形,导致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按揭贷z款条款在实际履行过程中产生障碍,罗买家的贷z款及部分金融机构的商业贷z款申请均未获批准,虽然部分金融机构表示可接纳罗买家的商业贷z款申请,但其同时附设了较一般商业贷z款更为严苛的条件,而该条件明显超出一般公众对普通商品住房商业贷z款条件的理解与承受能力。在此情况下,罗买家拒绝申请商业贷z款具有合理性。而双方后续无法就付款方式重新协商一致,在此情况下,罗买家因双方原约定的付款条款无法正常履行,主张解除合同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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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撤诉他人名下的房产证可以吗?
张静律师解答:需要证明自己与该证的颁发有利害关系,否则法z院会驳回起诉。
判z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公民、z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z讼,应当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本案中,原告是广州市番禺区东涌镇X号5座2梯603房房产所有权人,该房产位于锦某新城一期,不在案涉《不动产权证》的红线范围内,原告不是该《不动产权证》的相对人,对案涉土地亦没有使用权,与被告市规划资源局颁发案涉《不动产权证》的行政行为不具有利害关系。关于原告主张案涉《不动产权证》红线范围涵盖锦某新城的篮球场、游泳池等公共配套设施用地,侵害业主权利的理由。因涉及锦某新城业主共同利益,根据《人z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业主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业主共有利益的行政行为,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z讼;业主不起诉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或者占总户数过半数的业主可以提起诉z讼”之规定,涉及业主共有利益的行政行为业主个人没有独立起诉权,有业主的应由业主行使诉权;业主不行使诉权或没有成立业主的,应由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或者占总户数过半数的业主行使诉权。本案原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z讼,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综上,原告方某某没有提起本案诉z讼的主体资格,裁定驳回原告要求撤销《不动产权证》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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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买二手房后房产被查封了怎么办?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对查封执行提异议,防止房屋被拍卖,然后通过尽快缴清房款到法z院账户的方式,与法z院协商尽快解封,办理过户手续。如果觉得时间太长程序太麻烦,也可以直接起诉卖家解除合同,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程序如下:
1、对查封执行提出异议。《人z院关于人z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z院应予支持:
(1)在人z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2)在人z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3)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z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4)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2、提供担z保财产、解除查封。如买房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则可与查封法z院协商,由出卖人或买房人自己提供其他担z保财产申请解除查封。提供担z保财产后,法z院解除查封,双方可继续履行z《房屋买卖合同》,买方可要求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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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卖二手房时,签订包销协议有什么风险?
实践中,二手房卖家在卖房时将房屋委托中介公司包销的初衷是为了省时省力,但是却容易事与愿违。在委托二手房交易代理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风险:
1、代理约定的期限过长。由于二手房市场价格存着不确定性,代理期限越长,房价波动的风险也会相应增加。
2、代理的效果不佳。房产中介在推荐卖家签订代理时,往往会以“主推”“”等甜头进行利诱,但签订合同后,实际的销售进度如不像房产中介说得那么理想,也无法在合同期内找其他房产中介挂售。
3、代理合同的权利义务不明确。代理合同大多仅约定中介公司在约定期限内以某个价格出售房屋,但对于房屋买卖交易中的其他重要事项,由于缺乏买家的合意而大多未进行约定,容易引发纠纷。
建议欲出售房屋的卖家,要综合各方面因素权衡利弊,审慎签订代理合同,尤其对于期限较长、违约责任较重的合同,更应谨慎决定。如果决定与中介机构签订了包销合同,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合同约定,否则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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