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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2.2.7.2 工作场所
原材料库房应当能够适应许可产品的需要,不同牌号原料应当分区存放,离地垛放,不得露天存放,要有防止骤冷骤热以及防止原材料落地的措施。
带金属骨架的聚乙烯管制造单位,其钢丝存放应当有防潮防锈等措施。
级许可制造单位试验室应当取得国家实验室资格认证,并且具有静液压试验专区,其面积不小于150m2。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TSG D7006—2020) -----附录A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专项要求》
A1通用要求
A1.1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按照本规则 1.2.1 条的规定。
A1.2监检方式
(1)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采用逐批监检方式;
(2)元件组合装置,一般产品按照订货合同采用逐台监检方式;对于具有相同设计文件、相同工艺文件和相同质量计划的产品,可以采用逐批监检方式。
A1.3产品组批
(1)埋弧焊钢管,同机组、同牌号、同外径、同壁厚、同工艺、生产周期不超过7 天、数量不超过 200 根为一批;产品质量稳定,连续 1 年未发现质量问题的,可以增加组批数量,但是每批不得超过 600 根;增加组批数量的,产品安全性能如果出现 问题,应当恢复原组批数量;
(2)聚乙烯管,同一混配料、同一设备和工艺并且连续生产的同一规格的管材,生产周期不超过 10 天、数量不超过 200 吨为一批;产品质量稳定,连续 1 年未发现质量问题的,可以增加组批数量,但是每批不得超过 600 吨;增加组批数量的,产品 安全性能如果出现问题,应当恢复原组批数量;
(3)元件组合装置,具有相同设计文件、相同工艺文件和相同质量计划的产品, 可以为一批。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特种设备许可证第六十七条 GC1 级管道的单面对接焊接接头,设计温度低于或者等于-20℃的管道,淬硬倾向圈套的合金钢管道,不锈钢以及有色金属管道应当采用弧焊进行根部焊道焊接,且表面不得有电弧擦伤。
第六十八条 钛材焊接前和焊接过程中应当防止坡口污染。焊缝每焊完一道均应当进行表面颜色检验,表面颜色不合格者应当立即除去,重新焊接。表面颜色检验可参照相关标准执行。
第六十九条 焊接接头焊完后,应当在焊接接头附近做焊工标记。对无法直接在管道受压元件上作焊工标记的,可以采用管道轴测图上标注焊工代号的方法代替。